政策法规
学会简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新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专题问答第一期——总则、诊疗许可部分


01

动物诊疗活动

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动物诊疗的含义,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的范围,具体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02

动物诊疗机构

包含哪些类型?

答:《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对接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按照动物诊疗能力的不同,将动物诊疗机构分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是指除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外,符合动物诊疗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可以开展与其条件相适应的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03

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

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各地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全国兽医队伍管理系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该系统内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内备案执业兽医信息、年度报告情况、诚信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

04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了9项条件,作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规定;二是选址与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的直线距离不少于二百米;三是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是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五是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是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七是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八是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九是具有完善的防疫、诊疗管理等制度。

05

设立动物诊所、动物医院

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9项基本条件基础上,将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分类管理。动物医院设立条件要求更高,应具有三名执业兽医师和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以及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能够开展动物诊疗定义中包含的各类活动。动物诊所设立条件要求稍低,应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可以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以外的其他动物诊疗活动。需要指出的是,摘除母畜以及犬、猫等动物子宫、卵巢的手术属于腹腔手术。

06

动物诊疗机构命名有何要求?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也就是说,不具备动物诊所设立条件的,不能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不具备动物医院设立条件的,不能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