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专区
学会简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 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普及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产品,更有效地提高我省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工作者服务质量,增强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省畜牧兽医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的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中国国籍的从事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宣传、服务等的工作人员及个体劳动者,承认和遵守章程,执行本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的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

第六条 分会发展的会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本会的学科(或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

1.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科技工作者;

2.自学成才,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或有关管理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行业管理或工作经验的工作者;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者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团体会员

1、提交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中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但补选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2、本会秘书处统一下发团体会员入会通知书,团体会员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交纳会费。

3、由本会秘书处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放团体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理事单位以上的团体会员将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授予牌匾

个人会员

1、通过微信会员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会申请并缴费

2、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发放个人会员电子会员证。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表决权外,享有常务理事、理事同等待遇。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一)优先在本会的刊物、网站、公众号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优先在本会主办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

(三)优先参与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和相关活动等;

享有本会主办各种学术会议的优惠和资料查阅;

有权要求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团体会员可获赠《广东畜牧兽医科技》每期一本;

第十 会员的义务

会员享有《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积极参与和协助组织各项活动,

积极向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宣传本会,普及畜牧兽医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第十 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三)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元

第十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举办学术会议、开展会员活动对团体会员给予优惠部分的补贴;

(六)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七)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八)办理会员提案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费开支。

第十 会费的交纳办法:会费每年交纳一次或一次缴纳两年以上。

一)每年5月份为团体会员会费统计时间,本会秘书处将统计截止上一年度12月30日会费缴纳情况,并未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发出会费交纳通知,团体会员应当在1230日之前将会费汇至本会,由本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个人会员通过微信会员管理系统在线缴费。

第十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十条 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业务主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

 

二十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三个月后在媒体上公布退会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科技创新贡献团体会员授予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先进团体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畜牧兽医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等荣誉称号

(三)对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给予奖励,并授予不同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学术会议、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的名义与畜牧兽医或其它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六)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

(八)有损于畜牧行业者,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活动者。

受到处罚的会员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章 退

第二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秘书处,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第二十五条 迟交或拒交年度会费达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