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会简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0号公告,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不包括水生动物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4年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5日。

  4. 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对其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院系证明(格式可在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由各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向辖区内考生发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2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014年在西藏自治区开展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单独划定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对于其中符合全国统一分数线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A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对于其中仅符合西藏分数线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此证仅限在西藏自治区使用。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