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会简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解读《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基本内容

     为积极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切实规范家禽屠宰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经省法制办审定,12月15日,省农业厅印发了《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关于《意见》起草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在全省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件与时俱进、改善民生的大事、要事,也是一件重要的民心工程。《意见》作为《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将于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对家禽屠宰厂(场)在用地环保、防疫条件、设置规划、厂房布局、屠宰流程、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了标准,有利于全省各地区家禽屠宰场的规划设置和新建改造,有利于屠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更有利于家禽企业的公平竞争、家禽产品的质量保障和行业的规范管理。
      (二)主要依据。《意见》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规定,同时参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340-2007)、《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等,有理有据,科学规范。
      (三)制定程序。省农业厅通过充分的调研论证,草拟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农业)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经专家认真讨论分析研究形成送审稿,经省法制办2次审查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印发实施。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意见》适用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区域内的家禽屠宰场设置工作。
      (二)关于屠宰场的选址要求。一方面,家禽屠宰场选址应当符合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家禽屠宰专项规划,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另一方面,家禽屠宰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且要远离人口密集区。
      (三)关于家禽屠宰场设置的基本条件。家禽屠宰场除了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外,还应在布局规划、厂房分区、屠宰流程、检验检疫、管理制度、质量追溯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符合《意见》的要求。
      (四)关于屠宰场的备案管理。新建的家禽屠宰厂(场)要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示。对于已经设立的家禽屠宰厂(场),需要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家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检验检疫等工作,实施禽肉品质检验、消毒、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产品召回、溯源管理等制度。家禽屠宰厂(场)出产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