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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72 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72 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0家单位申报的猪丁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CHN-HN-2014株)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江西中医药大学等4家单位申报的白头翁皂苷提取物注射液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宁波第二激素厂申报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加米霉素注射液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自行修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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