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学会简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气象局2018年9月29日以粤农规〔2018〕7号印发) 

  为保障农民权益,建立统一、有序、标准化的农业保险赔付制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种植险现场定损模式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6个月,种植险天气指数定损模式赔付时间不得迟于灾害发生日期1个月,畜牧险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2个月,农业设施险赔付时间不得迟于报案日期2个月)。

  本标准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赔付标准,各地各保险公司可在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为投保农户提供更多保障。

第一部分 种植险

  一、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险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二)保险责任。

  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赔偿处理。

  1.保险标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标的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标准产量

  4.平均单位面积标准产量按照保险标的所在县前三年该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

  5.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6.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


  

  二、天气指数定损模式

  (一)险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各地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模式或现场定损模式,现场定损模式的赔付标准,由各地市与承保公司商定。由于天气指数定损模式在我省农业保险领域属于探索阶段,因此将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赔付标准,如需调整,将另文印发。

  (二)保险责任。

  1.风灾: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风灾侵袭,以日最大风速(一天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作为标的受灾因子,当受灾因子达到或超过标的受灾临界值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强降雨: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强降雨侵袭,以日降雨量作为标的受灾因子,当受灾因子达到或超过标的受灾临界值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低温: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低温天气侵袭,以日最低气温及持续时间作为标的受灾因子,当受灾因子达到或超过标的受灾临界值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赔偿处理。

  1.荔枝、龙眼、柑、桔、橙、柚无花无果期赔偿处理。

  (1)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最大风速(一天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10级,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风灾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风力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风力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风灾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低温灾害时,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连续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低温灾害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低温灾害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3)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当同一地区15日内同时或接连遭遇风灾、低温灾害,以赔付标准高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不作叠加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次风灾、低温灾害时,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受灾乡镇如无监测站点,则选取距离受灾点最近的气象观测站资料。

  2.荔枝、龙眼、柑、桔、橙、柚开花结果期赔偿处理。

  (1)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最大风速(一天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8级,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风灾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风力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风灾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日降雨量达到160毫米或以上,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日降雨量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日降雨量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强降雨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3)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低温达灾害时,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低温灾害周期,一个周期内连续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低温灾害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低温灾害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当同一地区15日内同时或接连遭遇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以赔付标准高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不作叠加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次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受灾乡镇如无监测站点,则选取距离受灾点最近的气象观测站资料。

  3.香蕉、木瓜(全年都是开花结果期)赔偿处理。

  (1)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最大风速(一天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8级,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风灾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风力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风灾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日降雨量达到160毫米或以上,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多次日降雨量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日降雨量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强降雨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降雨对香蕉的伤害不大,不设赔付。


  (3)以乡镇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若当地乡镇区域气象站监测到低温达灾害时,启动该乡镇区域的保险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详见下表(15天视为一个低温灾害周期,一个周期内连续多次达到起赔点的,只赔付一次且以最大低温灾害等级进行赔付)。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个低温灾害周期,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监测和计算赔付金额的区域。当同一地区15日内同时或接连遭遇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以赔付标准高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不作叠加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同一地区遭遇多次风灾、强降雨、低温灾害,农户可多次索赔,但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受灾乡镇如无监测站点,则选取距离受灾点最近的气象观测站资料。

第二部分 畜牧险

  一、能繁母猪、生猪

  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疾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二)赔偿处理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扑杀事故除外),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母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生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母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生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生猪赔付金额确定标准,可采用重量标准,也可采用体长标准,投保时约定。体长是从两耳根连线的中点起,沿背中线至屁股的长度。


  二、家禽养殖险

  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台风、龙卷风、暴风、雷击、地震、雹灾、冻灾、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火灾、爆炸、地面突然下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保险肉鸡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以上,或单日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二)赔偿处理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对应死亡数量

  总赔偿金额为各个养殖阶段赔偿金额之和。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每只肉鸡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对应死亡数量

  总赔偿金额为各个养殖阶段赔偿金额之和。

  3.保险肉鸡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三、家禽批发价格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疫情因素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肉鸡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三年全省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2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前三年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每月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批发市场历史数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市可参照省的做法,开展本地区的肉鸡批发市场价格调查,公布本地区前三年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每月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开展本地区家禽价格险业务。投保时需要明确约定评价标准是省级数据还是市级数据。

  (二)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保险肉鸡数量×每只保险金额

  四、奶牛

  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二)赔偿处理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第三部分 农业设施险

  设施大棚(只限种植业大棚)

  采用现场定损模式。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崖崩、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处理

  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棚架+薄膜)损失程度

第四部分 释义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地下渗水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洪水。

  (三)风灾:指风力达8级以上、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四)台风:是发生在热带大洋上的一种具有暖中心结构的热带气旋,风力在12级(即32.7m/s)以上的为台风。

  (五)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六)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七)地震:指地壳发生的震动。

  (八)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损失的现象。

  (九)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引起作物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作物死亡或部分死亡的现象。

  (十)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一)突发性滑坡:山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二)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崩裂下落的自然现象。

  (十三)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十四)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十五)地面突然下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