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公务用私家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车公用”),作为学会保障公务出行需求的补充,是规范员工使用个人私家车执行公务时的管理、费用报销及责任划分的制度,旨在平衡公务效率与成本控制,防范违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学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场景
“私车公用”作为补充,仅在公共交通不足、无法及时保障出行时,或使用私家车更高效(如短途公务、紧急事项)的情况下适用;禁止以“私车公用”名义变相为个人出行报销费用。
(二)人员
学会在职员工(需持有有效驾驶证,且私家车已完成年检、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非学会人员(如家属)不得参与。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三)事前申请
需使用私家车,提前填写外出或出差申请,列明事由、出发地、目的地、预计行程、同行人员、预计使用时间及里程等信息。
(四)审批机制
“私车公用”申请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抄送理事长、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人;紧急公务(如突发事件)可先口头报备,事后24小时内补填申请单及审批手续。
三、报销标准
(一)报销范围
仅限与公务出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燃油费(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过路费、过桥费(凭票据实报实销);停车费(仅限公务目的地停车,凭票据报销)。
注:私家车的保养费、保险费、维修费、违章罚款等非公务直接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补贴标准计算
采用“里程×单位补贴标准”的方式,报销标准按每公里1.5元包干,包含燃油费及车辆磨损分摊。
实际里程以导航记录或车辆里程表起止读数为准,不得虚报;多人同行时,按实际里程计算一次报销,由牵头人统一申领。
四、报销流程
公务结束后20日内,申请人凭外出或出差申请、行驶里程记录(如导航截图、里程表照片)、合规票据(过路费票、停车票)填写报销单。
经秘书处负责人核实、学会新概念领导审批、行政审核(核对行程真实性、票据合规性)、财务复核后,支付费用。
五、安全与责任
(一)车辆与驾驶员要求
私家车必须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酒驾、疲劳驾驶;
出车前需检查车辆状况(如刹车、轮胎、油量等),确保行车安全。
(二)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需立即报警并向单位报告,同时联系保险理赔。
2.若因驾驶员违规驾驶(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导致事故,责任及超出保险赔付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若因公务必要且驾驶员无过错(如被追尾),保险赔付后的剩余合理损失,经单位认定后可按规定报销(需附事故责任认定书、理赔单据)。
4.乘车人责任:同行人员需配合驾驶员安全乘车,不得干扰驾驶;发现车辆或驾驶员存在安全隐患,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反馈。
(三)“私车公用”期间,私车及驾驶人须对乘员负责,包括单不限于人身财物安全、赔偿责任等。
六、禁止性条款与违规处理
(一)严禁以下行为
1.虚报行程、里程或票据(如用私人出行票据报销);
2.未经审批擅自以“私车公用”名义报销费用;
3.利用公务行程办理私人事务(如接送家人、购物等);
4.将“私车公用”报销变相转为个人福利(如固定每月发放“私车补贴”而无实际公务)。
(二)违规处理
对虚报、违规报销的,追回违规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罚绩效;
因违规使用导致不良影响或单位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秘书处须严格遵循 “过紧日子” 要求,控制私车公用范围,报销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公车租赁成本。
(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如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火车/高铁或飞机)出行,确需私车公用的,从严审批。
(三)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每年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评估修订。
(四)本办法经2026年1月11日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