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所属学科分会管理办法
(审议稿)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称学会)所属学科分会(以下称分会)的管理,促进分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更好服务于会员和广大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所属学科分会管理办法》印发各分会。
一、分会设立及理事会换届
(一)分会的设立
分会是学会依据学科划分、学科发展、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需要所设立的,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分会的设立须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会的主体资格
分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另定章程,应按照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分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也不能组建跨地域的区域性机构。如确因学术交流需要,经学会批准,可设立相关的学术小组。
(三)分会的法律文书
分会在活动中凡涉及与政府、企业、事业等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以及涉外活动、召开会议等,须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并以学会的名义办理。
(四)分会理事会
分会理事会任期为5年,届满应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如遇特殊情况,会员代表大会需延期或提前召开时,应报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没有延期的理由说明,超期一年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的分会,学会可令其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或由学会直接组织其换届工作。
(五)分会理事会的组成
1、分会理事会负责人
分会理事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一般由5-11人组成(个人会员不足100人的,负责人不超过5人;个人会员超过100人而不足200人的,负责人不超过7人;个人会员超过200人而不足300人的,负责人不超过9人;个人会员超过300人的,负责人不超过11人)。
分会秘书处一般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秘书若干组成。
2、分会理事会的组成
分会理事会一般由30-100人组成(个人会员数不足100人的,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个人会员数不足200人的,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个人会员数不足300人的,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个人会员数超过300人以上的,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3、常务理事的组成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 1/3。
(六)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1、理事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
3、能较好体现老中青三结合原则;
4、理事会每届人员调整一般不少于 1/3;
5、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原则上应控制在理事总数的1/3左右,以体现科技工作者在学会中的主体地位。
(九)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2、在所属学科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专家或相关人士;
3、热爱学会工作,身体健康;
4、工作作风民主、治学严谨、品德优良;
5、原则上具备正高级职称;
6、同一单位出任副理事长人数原则上1人。
(十)分会理事会负责人任职规定
1、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连续任期不应超过两届;
3、担任分会负责人职务不超过2个;
4、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分会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5、原则上不推荐或聘请外籍和港澳台会员担任分会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
6、原则上不再推荐退休人员担任分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特殊情况须报学会审批。
(十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1、常务理事应热爱分会的工作,并能保证有适当时间承担分会的工作。
2、单位、地区及行业分布比例应适当。
(十二)分会的换届工作
分会理事会任届期届满6个月前,向学会报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的申请,换届工作由分会理事长负责。申请内容包括:
1、会员代表大会的规模、主要议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任理事产生的原则及方案。
2、拟提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3、学会秘书处在收到分会换届的申请并初审合格后,提交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正式发文批复。
4、分会换届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学会报送下列材料:
(1)会议选举的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2)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会议纪要。
(十三)会员代表大会
分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十四)理事会会议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领导分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原则上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分会年度工作。
(十五)常务理事会议
在分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十六)分会的财务管理
分会不设立独立财务银行账户,其财务收支管理由学会代为管理。
分会要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会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分会资产。
二、学会名称、会徽的使用
(一)名称的使用
分会的名称是由学会批准的名称,分会的学术活动必须遵守法定名称的使用。分会名称前须冠以“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即:“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开展各项活动应使用全称,不得使用“广东省×××分会” “广东×××分会”等,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会议或活动的名称规范
分会会议的名称规范如下: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第××届理事会××次会议”“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第××届常务理事会××次会议”“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第××次学术研讨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会××年学术年会”。仅冠以“论坛”“大会”名称的会议必须以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名义召开。分会举办的所有会议和活动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华南”“高峰论坛”“峰会”等名称。
(三)会徽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的会徽是注册商标,分会举行学术活动时可使用学会会徽。同时使用学会会徽及分会会徽时,应按照先学会、后分会的形式排列。广东省各地、市畜牧兽医学会举办学术活动,可以使用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徽,但在使用前,须报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批准备案。未经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徽。
三、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一)会议的批准和备案
分会可以作为主体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但在举办会议前须报学会批准或备案,方可召开。
(二)分会举办活动的性质
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应以学术交流为主,不得以办会为名进行纯商业性展览、培训等。
(三)分会召开学术会议报批备案
1、规模小于 100人且不附设展览的小型学术会议,应提前2个月在学会备案后即可召开。
2、规模大于100人(含)的学术会议和附设展览的会议须提前5个月报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召开。大型重点学术会议,因承办部门需学会出具上级批准文件的,应提前6个月申报。
3、分会召开学术会议备案和报批均要有正式公函说明会议的目的、意义、主题、内容、规模(总人数)、举办地点、日期、联系人等。
4、分会应在每次学术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会提交会议纪要或总结报告。对未及时报送总结的单位,学会将不再受理其学术会议的申请。
(四)涉外、涉港澳学术交流的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活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的相关规定,学会对分会涉外、涉港澳台的学术交流活动做以下规定:
1、分会不能独立主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如确有必要承办国际组织委托的会议或与国外组织联合举办的、全国性的会议,须报学会,并以学会的名义上报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批准。
2、不能以分会名义与其他全国性、省级学会、协会或单位联合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确有必要,可经学会批准后以学会的名义方可参与联合举办。
3、不能以分会的名义组团赴国外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如需要可报学会,以学会的名义报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
4、不能以分会的名义组团到国内的其它省市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如需要可报学会,以学会的名义组织。
5、不能以分会名义举办涉港澳台学术交流会议。如确有必要举办,须报学会,并以学会的名义上报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批准。
四、新媒体管理
(一)新媒体的范围
新媒体的范围是指学会下属学科分会的网站、公众号、视频号以及APP。
(二)新媒体的设立和运营
由于信息安全监管规定,现有分会除特殊批准外不能独立运营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和APP。
(三)新媒体的管理责任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分会的负责人(分会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网站、微信、视频等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四)新媒体的合法合规责任
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发布信息的分会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重要事项
未经授权,各分会不得擅自发布涉及社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者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会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会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六)安全隐患
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七)其它事项
鉴于学会尚无有效监督机制,不推荐各分会建立官方的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确实由于工作需要建立的群组,要按照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要负责群组的信息安全,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并对发布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于 年 月 日,经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 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原《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