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为更好地开展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对本学会的会议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大会主要内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对象为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
二、理事会会议
每年召开两次,其中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术年会期间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补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常务理事、理事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分支机构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本会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参加会议的对象:本会理事(含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
三、监事会会议
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与理事会同期召开。根据本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财务状况、理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
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学术年会前和第四季度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扩大至各设区市学会理事长、秘书长、以及本会常务副秘书长等)。会议内容与理事会会议基本相同。
参加会议的对象:常务理事(含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
五、理事长办公会议
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学会全年工作及研究重要事项,参加会议的对象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召开在穗或驻会的理事长办公会议。
六、学术年会
每年6月份中下旬召开一次,由本会主办并筹办,设分会或区市畜牧兽医学会轮流协办,企业可参与协办或提供赞助。
七、分会会议
各学科分会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和一次以上常务理事会会议、一次学术会议。
分会组织的各项会议须于1个月前向学会秘书处报备,除邀请本会理事会出席外,本会秘书处须派员协助跟进宣传,并记入分会工作的考核。
八、专题会议
理事长、秘书长或秘书处可根据情况,灵活组织或提意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及议题由召集人拟定。
九、秘书处会议
(一)周工作例会
每周一9:00-10:00在秘书处召开,常务副秘书长人主持,秘书处全体参加,总结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本周工作计划,商议解决工作者的难点。
(二)月总结会
每月1-3日内9:00-11:00在秘书处召开,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参加,总结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本月工作计划,点评月度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重点,商议解决工作者的问题。
(三)半年总结会
科技大会结束后召开,学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参加,邀请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分会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调整安排下半年工作计划,点评秘书处阶段性工作情况,复盘科技大会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年终总结会
每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前召开,学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参加,邀请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分会负责人参加。讨论组织年终理事会会议议程及筹备组织工作,总结全年工作(评优评先等),制订明年工作计划。
十、附则
本制度经2026年1月11日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施行。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