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为加强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信息化建设,保证学会各网络信息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所指网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包括学会的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社群及其它自媒体平台等。
二、合规守法
学会信息平台及所属栏目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一)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对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学会秘书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等业务,并与第三方网络技术公司对接,协调栏目的版面设计、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平台相关栏目的内容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维护,努力做到内容丰富、及时、真实、有效;负责信息平台的登陆账号管理,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
(三)从事信息平台内容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应当接受学会和上级组织的工作培训。
四、内容与形式
(一)信息平台发布、转载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转载党和国家明令禁止、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无法判定其真实性的信息,不得损害学会形象。
(二)信息内容以学会新闻动态、分支机构活动、科研学术、标准化技术、科技评价、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认定、会议竞赛及科学普及等信息为主。信息来源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包括学会及分支机构提供的重大活动、科研学术、标准化技术、科技评价、教育培训、科学普及等相关信息。外部信息包括从国家主流网站、媒体转载的相关信息。转载时要标明信息出处及作者姓名,并附上链接,防止发生纠纷。
(三)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内容完整准确;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上传的图片应确保图片尺寸适中、层次合理、清晰美观。
(四)信息平台及所属栏目版面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应当注重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
(五)信息平台所属栏目和站点初创、改版,应报学会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上线。
五、审核与发布流程
(一)学会实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问责制度,所有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相应级别的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二)学会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有学会秘书处分管人员的撰写、校对、审核等流程;新闻或其它信息转载应注明出处。
(三)学会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发布的媒体信息应附上撰写人、校对人、审核人等信息。
(四)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需要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有关内容,需经分支机构、单位会员领导审批后上报至学会秘书处。学会秘书处接到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信息员上报的信息后,逐级上报学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交由信息平台管理员统一发布。
(五)学会重大活动类(如常务理事会、学术年会等)对学会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新闻发布需报学会领导审批;新闻转载、常规业务等日常信息的发布可由学会秘书处直接审批。
(六)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的,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的,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的,以及其他因发布信息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信息时限
(一)学会新闻动态、分支机构活动、学术活动、科技大会、标准化技术、科技评价、教育培训、职技竞赛等信息应不晚于活动次日发布。
(二)公众号发布频次:须每周最少发布一次,每次发布不少于三个内容。
(三)科学普及、学术研究等作为例行发布内容,应确保公正、权威、合规。
七、平台运行维护与安全
(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会门户网站的主域名应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登记使用。
(二)学会信息平台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范被恶意篡改。被篡改后如不能及时恢复,应立即暂停发布,待网页恢复后再重新发布。
(三)学会全体会员均对网站内容负有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秘书处,确保信息安全。
(四)因学会工作需要确需建立线上社群,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合规守法运行,工作结束应及时解散相关线上社群。
八、附则
(一)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当地政府另有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经2026年1月11日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施行。
(三)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