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一、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牢把握学会社会组织政治属性和发展方向,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学会重大决策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引导学会坚守服务产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的宗旨,推动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高质量发展,为行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党组织参与各类重大决策事项的全流程,涵盖学会章程制定与修改、发展战略、重大业务、人事任免、财务管理、资产处置、意识形态工作等所有涉及学会生存发展、会员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影响的重大事项。
学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工作部门及全体党员、在职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对重大决策的政治引领和监督把关。
二、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学会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理事会、管理层等决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学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学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未经过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不得提交决策机构审议。
第三条 重大方向决策事项
学会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制定学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体计划及重大发展举措,围绕服务会员企业、助力畜牧兽医产业升级、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等核心方向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确保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党的工作要求。
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参与研究学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牵头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及省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学会宗旨使命践行:参与审议学会章程修订、宗旨理念调整、业务范围变更等事项,监督学会坚守服务会员、搭建桥梁、赋能产业、回馈社会的初心使命,确保学会发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社会组织定位。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学会领导班子人选推荐:对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换届人选,党组织牵头开展政治素质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和推荐建议,全程参与人选资格审核和考察工作,确保领导班子人选政治可靠、能力适配、作风过硬、符合行业发展需求。
关键岗位人员聘用:参与研究学会重要人事变动、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等事项;对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核心岗位聘任、薪酬体系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等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工作进行政治把关,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保障人事工作规范合规。
第五条 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事项
重大经费使用及资产处置:参与审议学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对大额经费支出(明确额度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合作、重要资源配置、接收大额捐赠、开展对外公益捐赠等事项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监督经费使用合规透明、专款专用,确保学会资产安全可控、保值增值。
重要合作项目洽谈:参与学会与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公益项目等的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讨论,从政治风险、社会责任、行业影响等角度开展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保障合作项目合法合规、互利共赢。
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调整:参与审议学会会员会费标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调整等事项,监督收费行为符合国家物价政策和社会组织管理规定,确保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服务会员、开展学会业务工作,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重要管理制度制定事项
核心管理制度修订:参与制定和修订学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核心规章制度,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兼顾制度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廉洁自律及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党组织牵头制定学会廉洁从业准则、廉政风险防控预案、内控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排查学会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合规风险、运营风险,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和整改建议,筑牢制度防线。党建与业务融合制度设计:参与制定党组织与学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协同工作机制,牵头建立党建工作与学会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体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学会治理各环节、业务发展各方面。
第七条 重大社会活动及意识形态事项
重大社会活动组织:参与审议学会组织或参与的大型论坛、行业展会、庆典活动、公益捐赠、评比表彰、涉外活动(含与国际组织合作、国际学术交流、跨境科技成果展示等)及基层调研考察活动的方案,对活动的政治导向、主题内容、社会影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活动符合党的宣传工作要求和社
会公序良俗,维护学会和行业良好形象。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党组织统筹学会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与审议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阵地的内容发布、主题宣传方案,监督宣传内容政治坚定、积极健康、客观准确,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矛盾纠纷化解及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重大矛盾纠纷,牵头排查学会运营、行业发展中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化解措施和维稳建议,维护学会、会员企业及行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八条 其他需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重要专项工作报告;
学会合并、分立、解散(终止)、清算及注销,改变或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的不适当决定等重大事项;
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决策;
学会职务设置、荣誉称号授予的审核把关;
涉及学会声誉、形象的重大舆情应对及处置事项;
上级党委、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参与决策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事前沟通前置研究
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就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应提前 7个工作日将相关方案、论证材料、背景说明等书面材料报送党组织。党组织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班子成员、相关党员干部及行业骨干研究讨论,结合党的政策要求、行业发展实际形成明确的前置研究意见,书面反馈至学会决策机构。
第十条 会议参与充分建言
党组织负责人(书记或副书记)固定列席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管理层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发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参与会议集体研讨和表决过程,确保党组织的主张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第十一条 意见反馈及时回应
学会理事会、管理层等决策机构应认真研究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并在会议决策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党组织反馈。对党组织与决策机构存在分歧的事项,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上级行业党委协调解决,待意见统一后再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事后监督跟踪落实
党组织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了解执行进度、落实效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偏离党的政策、违反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学会决策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应急处理
对突发紧急情况(如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行业突发事件等)需要立即做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学会决策机构可先按程序临时做出决定,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决策情况、执行措施书面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及时对决策事项进行复核,提出补充意见或整改建议,督促学会完善后续工作措施。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与补充
本制度由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党组织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会党组织与理事会、管理层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制度的附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制度施行与更新
本制度经党组织与管理层审议,2026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若上级党委、行业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要求,从其规定;本制度相关内容与新规定不一致的,由学会党组织牵头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