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作用,推动学会党组织与管理层思想同频、工作融合、责任共担、发展同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学会运营管理全过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概念界定
本制度所称学习会商,是指学会党组织与管理层协同组织、共同参与的理论学习、政策研习、业务研讨、工作会商等集中性学习与沟通协作活动,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学会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凝聚发展共识、提升决策水平、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机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开展学习会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党建引领,政治铸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学习会商内容、成果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发展导向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
民主集中,凝聚共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组织、管理层、党员代表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决策科学性。
问题导向,知行合一:聚焦学会发展核心任务、畜牧兽医行业痛点难点及会员实际需求,推动学习与实践结合、会商与落实衔接,确保会商成果能落地、可执行、见实效。
常态长效,规范运行:健全完善学习会商流程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组织实施,推动学习会商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开展。
守正创新,贴合实际:在坚持基本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学会工作实际,创新学习会商方式方法、拓展会商内容范围,提升活动针对性和吸引力。
第四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核心对象为学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学会管理层成员;根据学习会商主题、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可按需扩大至学会党员代表、骨干会员、行业专家、合作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 组织责任
学习会商工作由学会党组织牵头统筹组织,实行党组织书记负责制,构建“党组织牵头、管理层协同、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定学习会商计划、确定学习会商主题、主持学习研讨活动、督促会商成果落地转化;
学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为协同责任人,主动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牵头推动会商成果在学会业务工作中落地执行,协调解决学习会商活动开展中的各类问题;
学会党建工作联络人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具体负责学习会商的各项实操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第六条 日常工作职责
学会党建工作联络人作为学习会商日常工作执行者,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结合上级党委要求、行业发展实际及学会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学习会商计划及单次活动具体方案,报党组织书记审定;
围绕学习会商主题,收集、整理、汇编学习资料,提前发送活动通知,做好参会人员组织、会场布置等筹备工作;
全程做好学习会商的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留存,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建立学习会商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跟进会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管理层反馈工作进展,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落实任务;
做好学习会商活动的总结复盘,收集参会人员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活动组织形式和内容设计。
第七条 学习会商内容
学习会商内容紧扣政治引领、政策解读、业务提升、素养培育四大核心维度,精准选题、按需学习,确保内容贴合党建要求、行业需求和学会发展实际,主要包括:
(一)政治理论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畜牧兽医产业、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党纪,上级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政策法规类
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畜牧兽医行业监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广东省关于畜牧兽医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地方标准及监管要求。
(三)业务发展类
畜牧兽医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前沿技术动态、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先进兄弟学会、行业标杆企业的管理经验、运营模式和服务理念;学会年度工作重点、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推进等相关业务知识;会员服务、行业交流、科普宣传、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实操方法和创新思路。
(四)综合素养类
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廉政警示教育案例、社会组织廉洁从业要求、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畜牧兽医行业楷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通用能力知识。
第八条 学习会商形式
学习会商坚持线上+线下、理论+实践、学习+研讨、授课+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开展,提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主要形式包括:
集中研讨交流:组织专题讲座、政策解读会、专题研讨会、工作推进会等,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导、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讲解,组织参会人员围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建言献策,凝聚发展
共识。
实地实践教学:开展“走出去、学进来”考察学习活动,赴先进兄弟学会、行业标杆企业、党建示范单位实地调研学习;结合主题党日、志愿服务、行业调研等开展实践活动,推动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深度融合。
线上便捷学习:通过学会党建工作群、会员群推送学习资料、权威解读文章;组织观看线上宣讲视频、专题纪录片;利用线上会议平台开展远程研讨、线上答疑,提升学习会商的便捷性和覆盖面,解决线下参会时空限制问题。
问题靶向会商:针对学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行业突发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开展靶向性专题会商,聚焦具体问题、分析核心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推动问题精准解决、工作高效落实。
第九条 学习会商频次
学习会商频次实行定期开展 + 临时加开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按需组织,确保学习会商常态化开展:
定期学习会商: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集中性学习研讨活动,原则上每半年 1 次,可与学会年度工作部署、中期工作总结、行业重要节点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升活动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
临时专题会商:遇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发布、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行业重要发展节点、学会重大事项决策或突发紧急情况时,可由党组织书记或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提议,临时召开专题学习会商会议,及时传达政策、统一思想、研究对策。
第十条 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健全学习会商成果转化闭环机制,推动学用结合、以学促干、以会商促落实,确保学习会商成果真正转化为学会发展的实际成效:
成果梳理:每次学习会商后,党建工作联络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梳理研讨意见、形成会商纪要,明确议定事项、责任主体、落实时限和工作要求,报党组织书记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审定。
落地执行:责任主体按照会商纪要要求,牵头推动议定事项落实;管理层将会商成果融入学会业务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资源保障落实;党组织做好过程指导,及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反馈评估:建立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月度反馈机制,责任主体定期向党组织和管理层反馈工作进展;学习会商活动结束后,党组织牵头对会商成果转化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整改优化: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效果不达预期等问题,党组织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结合评估结果,持续优化学习会商内容和形式,提升工作质效。
第十一条 创新与完善
学会党组织可结合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趋势、学会工作实际和会员需求,在遵守本制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学习会商方式方法、拓展会商内容范围,丰富活动形式;定期对学习会商制度进行复盘评估,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学习会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二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制度施行
本制度经党组织与学会管理层研究审议,2026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