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亓文宝同志。
2026年7月,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七部门在京联合召开会议,正式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行动周期为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为期九个月。
此次行动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参与部门之多、覆盖环节之全,更在于其背后所折射的治理逻辑转型。若仅将其视为又一轮专项执法行动,恐低估了其制度意义。
一、跨部门协同的制度逻辑:为什么是"七部门联合"
农药兽药监管为何需要七个部门联合行动?答案在于问题本身的系统性与传统监管模式的结构性矛盾之间的张力。
(一)分段监管与链条式违法的结构性错配
长期以来,我国农药兽药监管实行分段管理体制:生产环节归工信部门,流通环节归市场监管部门,使用环节归农业农村部门,刑事打击归公安部门,司法裁判归法院和检察院。这种体制在专业化分工上有其合理性,但面对链条化、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存在明显的治理盲区。
典型的违法链条呈现"生产—流通—使用"三段式结构:非法生产窝点制造禁限用农药兽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流向养殖户,最终违规使用于畜禽养殖。这一链条上的每个环节可能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导致:
其一,信息孤岛。各部门掌握的违法线索难以有效互通,发现问题的部门缺乏执法手段,有执法权的部门缺乏线索来源。
其二,执法断层。上游端掉生产窝点后,下游渠道仍在销售;下游查获问题产品后,难以追溯至源头。违法链条在部门衔接处形成断点。
其三,标准不一。不同部门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处罚力度上存在差异,影响执法的统一性和威慑力。
(二)七部门协同的制度设计
七部门联合整治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化的协同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覆盖全链条的监管网络。
从功能分工看,七个部门形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
农业农村部作为牵头部门,承担统筹协调与行业监管职能,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统一行动部署、协调部门间衔接,是整个行动的中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保障,通过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定性难、量刑轻"的问题,强化刑事司法的震慑效应。
公安部承担刑事打击职能,重点针对"打源头、端窝点、查大案",突破行政执法在手段和力度上的局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从生产源头切入,通过管控化工原料流向、核查生产资质、淘汰落后产能,压缩非法生产的生存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流通环节和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
供销合作总社依托基层农资经营网络,承担政策宣导、渠道规范和线索收集的功能,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触达问题。
这一协同架构的实质,是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实现从"单点监管"向"全链条管控"、从"部门各自为战"向"全国一盘棋"的转变。
二、全链条风险图谱:三大环节的靶向整治
此次综合整治明确提出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四个环节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审视,三大核心环节构成了完整的风险传导链条。
(一)生产环节:非法生产与隐性添加的源头风险
生产环节是整条风险链条的起点,也是治理难度最大的环节。主要风险形态包括:
一是"黑窝点"非法生产。部分不法分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地下工厂,直接生产禁限用农药兽药。这类窝点往往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以触达。
二是合法企业的隐性添加。部分合法生产企业在正规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成分,以增强产品"效果"。这种方式更具欺骗性,也更难被发现。
三是淘汰产品的违规处置。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已淘汰农药的原生产企业,可能存在剩余库存违规处置的问题,导致禁限用成分重新流入市场。
四是高毒农药的转型风险。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高毒农药在逐步禁用过程中,其库存和产能若监管不到位,可能成为非法流通的来源。
(二)经营环节:网络售药与渠道失序的流通风险
经营环节是风险扩散的放大器。随着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农药兽药的流通渠道日趋多元化,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网络售药的监管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身份隐匿。不法分子以"个人小额交易""技术推广咨询""水产养殖服务"等名义规避监管,实际从事无证售药活动。
其二,信息失真。网络展示的产品信息往往不完整,缺乏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等关键信息,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其三,跨域执法。网络交易不受地域限制,传统的属地监管模式难以有效覆盖,跨区域协查成本高、效率低。
线下渠道同样存在风险:部分经销商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销售来路不明的产品;基层农资店成为假劣兽药流向养殖户的重要通道。
(三)使用环节:不规范用药与残留超标的终端风险
使用环节是距离消费者最近的一环,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来源。主要问题包括:
"三超"用药——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部分养殖户为追求疗效或缩短治疗周期,不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剂量和休药期使用兽药。
原料药直接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但在实际养殖中,直接使用原料药以降低成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激素类药物违规使用。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这类药物如果被违规用于畜禽养殖并残留在肉品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已明确将"养殖、调运、屠宰全链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作为重点纠治内容。
人药兽用。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治疗,不仅违反法规,还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等公共卫生问题。
这三大环节构成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完整风险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治理缺失,都会导致风险在下游环节累积。全链条整治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同时阻断风险传导的每一个节点。
三、治理范式转型:从末端检测到源头管控
如果说七部门联合解决的是"谁来管"的组织架构问题,那么全链条整治解决的则是"怎么管"的方法论问题。此次行动标志着我国农药兽药监管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范式转型。
(一)传统监管模式的三重局限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药兽药残留的监管主要依赖"末端检测"模式——在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前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后追溯处理。这一模式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存在三重内在局限:
一是滞后性。抽检发现问题时,问题产品往往已经流入市场甚至被消费,事后追溯和召回的成本高、效果有限。
二是抽样误差。受检测成本和技术手段限制,抽检只能覆盖有限样本,无法做到全量检测。在违法收益远高于被查获概率的情况下,抽检的威慑效应不足。
三是追溯困难。缺乏完整的追溯体系支撑时,即便查获问题产品,也难以沿供应链一路追溯至问题源头,导致"只打末端、不碰源头"。
(二)追溯体系:技术赋能下的制度创新
治理范式转型的技术支撑,是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该体系以"一物一码、全程留痕、数据联网"为核心逻辑:
生产端,兽药生产企业为每一批次产品赋予唯一追溯码,关联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出厂即上传国家兽药追溯数据库。
经营端,经销商通过扫码完成入库、出库登记,产品流向实时记录。
使用端,养殖户扫码确认使用,实现用药可追溯。
这一体系的治理意义在于:监管从"大海捞针"式的被动抽检,转变为"顺藤摸瓜"式的主动追踪。假劣兽药因无法进入追溯系统而被识别,正规产品的流向全程可查。技术手段的引入,从根本上改变了监管的信息基础。
(三)从"运动式治理"到"制度化治理"的演进
将此次综合整治置于更长的政策脉络中考察,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运动式治理"向"制度化治理"演进的路径: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首次从减量化的角度系统部署兽用抗菌药治理,确立了"减量使用、规范用药"的政策方向。
2025年,开展"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聚焦"三超"用药和地塞米松违规使用等具体问题,整治重点从"减总量"向"规范使用"深化。
2026年年初,"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将兽药执法扩展至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并明确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
2026年7月,七部门联合综合整治行动启动,将治理范围从兽药扩展到农药兽药并重,从单一部门执法升级为跨部门协同治理。
这一政策演进轨迹表明,我国农药兽药治理正在从碎片化、阶段性的专项行动,走向系统化、常态化的制度建设。每一次行动都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的一个台阶。
四、产业影响的双重性:短期合规成本与长期制度红利
监管趋严必然带来产业调整。综合整治行动对畜牧产业的影响具有双重性,需要辩证看待。
(一)短期维度:合规成本上升与中小主体承压
短期内,全链条整治将推高行业合规成本,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生产企业层面,需要严格执行GMP(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确保每一批产品赋码可追溯,杜绝隐性添加和违规生产。这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营渠道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要求,杜绝来路不明的产品。这意味着渠道管理成本的上升。
养殖端层面,需要建立规范的用药记录和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杜绝"三超"用药和原料药直接使用。这对养殖户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中小规模养殖户而言,当前猪禽产品价格整体处于低位,养殖效益本就微薄,合规成本的增加可能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甚至导致部分养殖户退出市场。这是监管升级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阵痛。
(二)中期维度:市场出清与行业集中度提升
从中期看,监管趋严将加速行业洗牌,推动市场出清。那些依靠违规用药降低成本、以低价竞争的落后产能将逐步被淘汰;而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合规意识强的企业和养殖户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劣币驱逐良币"格局的逆转。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企业因成本更低而获得竞争优势,合规企业反而处于不利地位。严格监管将拉平竞争底线,让合规企业不再因"守规矩"而吃亏。
(三)长期维度:信任资本积累与"优质优价"机制形成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规范化治理将为行业积累宝贵的信任资本,为"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食品安全是畜牧产业的生命线。一次严重的兽药残留事件,可能在短时间内摧毁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而信任的重建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严格监管本质上是对行业整体信誉的保护。
当违规用药的成本足够高、合规产品的可识别性足够强时,市场才有可能形成"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合规生产的产品能够凭借安全品质获得溢价,消费者愿意为更安全的食品支付更高价格。这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规制经济学的视角看,合理的监管不是产业发展的障碍,而是产业升级的催化剂。它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运营标准,倒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最终推动整个产业向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五、执行层面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肯定综合整治行动的制度价值,不等于可以忽视执行层面的复杂性。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一)运动式治理的限度: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的衔接
集中整治行动具有力度大、见效快的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震慑效应、查处一批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时间有限、资源有限、难以持续。
九个月的整治期,可以打掉一批窝点、查处一批案件、震慑一批不法分子,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农药兽药乱象背后,有利益驱动、有监管漏洞、有技术局限、有认知不足——这些都不是一次行动就能彻底改变的。
真正的考验在于整治期结束之后:能否将集中行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固化为常态化制度?能否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避免"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
关键在于实现三个转化:将集中执法中发现的制度漏洞转化为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将跨部门协同的临时机制转化为常态化的协作平台;将运动式的高压态势转化为日常监管的标准流程。
(二)基层执行的偏差风险:"一刀切"与精准执法的平衡
政策执行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基层在压力传导下走向简单化、"一刀切"。
具体表现可能包括:为完成整治指标而过度扩大打击范围,对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在执法标准上"宁严勿宽",忽视具体情况的差异性;在整治重点上重处罚、轻指导,只关注"查了多少案",不关注"帮了多少人"。
整治的目标应该是"精准打击"而非"全面收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依法从严;但对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制度成本。
如何在"严监管"和"促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的是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这需要上级部门在部署任务时,既明确整治重点,也划定执法边界;既强调打击力度,也要求执法温度。
(三)监管与服务的协同:处罚威慑与技术赋能的并重
违规用药的成因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归因于从业者的道德问题。除了明知故犯的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违规行为源于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欠缺——养殖户不知道什么药不能用、不知道正确的用法用量、不知道如何建立用药记录。
这意味着,整治工作不能只有"堵"的一手,还要有"疏"的一手。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应当同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为养殖户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和用药指导。
开展科学用药培训,提升养殖户的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推广智能化养殖设备和精准用药技术,从技术层面降低违规用药的可能性。
只监管不服务、只处罚不扶持,治理效果会大打折扣。监管与服务协同推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多元共治的空间: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的作用
此次整治行动专门设立了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食品安全治理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监督。
但公众参与的前提是信息透明。整治进展、典型案例、问题分布、成效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公开,既能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压力。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治理的理想形态是多元共治:政府负责制定规则和执法监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消费者和媒体参与社会监督,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只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构建起真正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线。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七部门联合的综合整治行动,究竟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我国农药兽药监管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范式转型——从分散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末端应对走向源头防控,从运动式执法走向制度化管控。
它意味着,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的底线正在被系统性加固。每一次严肃的整治,都是在推动整个治理体系向前迈进一步。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治理没有终点。只要存在利益驱动,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只要存在监管缝隙,就会有人钻空子。一次整治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每一次整治都在让制度更完善、让防线更牢固。
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餐桌上的肉蛋奶更有安全保障。
对产业而言,这意味着规则更清晰、底线更明确,靠违规获利的空间在收窄,靠品质和规范生存的企业在获得更大空间。
食品安全治理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更是让这个行业里认真做事的人,能够在公平的规则下体面地经营和发展。
